三四月间,人感潮湿之气,名曰湿病;或六七月,大雨时行,恣饮冰水冷物,亦名中湿,则令人寒热自汗。
阳则脉紧,肢节痛,足指温,服术附汤;阴则脉沉而紧,肢节不痛,身凉自利,足指冷,服姜附汤。不可发汗,汗则必发烦躁,虚汗不止,或发黄肿。若服凉药,则泄泻而死。
(先生于此证虽分阴阳,而用附子则一,今人于六七月之交,不辨是寒、是湿,或阴、或阳,动辄云暑,专用寒凉,及至发肿泻泄,而犹云暑毒未清,又行攻下,不至医杀不止,实可痛心。)
【病因与发病时节】
三四月间,人们感受潮湿之气而发病的,称为湿病;或者六七月间,天降大雨,人们恣意饮用冰水冷物,也叫做中湿。中湿之后,会使人出现恶寒发热、自汗出等症状。
【阳证与阴证的鉴别】
中湿之证当分阴阳:
属于阳证的,脉象紧数,肢节疼痛,足趾温暖,治疗用术附汤;
属于阴证的,脉象沉而紧,肢节不痛,身体凉而自利,足趾冰冷,治疗用姜附汤。
【禁忌与误治后果】
中湿之证不可发汗。误用发汗,必然导致烦躁不安、虚汗不止,或者发生黄肿(黄疸浮肿)。如果误服寒凉药物,则会导致泄泻不止而死亡。
【胡念庵按语】
窦材先生对于此证虽然分为阴阳两型,但使用附子这一点却是完全一致的。而今人到了六七月之交,不辨别是寒证还是湿证、是阴证还是阳证,动辄说是暑热,专用寒凉药物。等到患者出现浮肿、泄泻,还说暑毒未清,继续用攻下之法,不把人治死不肯罢休,实在令人痛心。
本篇是《扁鹊心书》论述湿证辨治的核心篇章,篇幅虽短,但义理精深。窦材从"湿"的致病特点出发,紧扣"阳气为本"的核心思想,提出了中湿证的阴阳分治法则。
湿邪致病的特点与时节:窦材指出湿病有两个来源:一是三四月间感受外界潮湿之气(外湿),二是六七月间大雨时行时恣饮冰水冷物(内湿)。前者属"感而即发"的外感湿邪,后者属"口腹不慎"的内生湿浊。两者虽然病因不同,但都以"湿"为核心病机,临床表现均为"寒热自汗"——寒热交作、自汗出,这是湿邪困遏卫表、营卫不和的典型表现。
阴阳分证的辨证关键:窦材将中湿分为阳证和阴证两大类,其辨证着眼点在于正气的强弱和阳气的盛衰:
窦材在本篇中展现了极为精炼的辨证思维。他仅用"脉紧—肢节痛—足指温"与"脉沉紧—肢节不痛—身凉自利—足指冷"两组症候群,就完成了对中湿阳证与阴证的鉴别。这种"抓主症"的辨证方法,体现了窦材深厚的临床功底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辨为中湿的前提下,窦材并不纠结于细枝末节,而是直指阴阳大方向——只要判断阳证阴证无误,则术附汤或姜附汤即可投之。这种"审证求因、认证不认病"的辨治思路,正是扁鹊心书"大道至简"学术风格的具体体现。
湿邪为病,最易伤阳。脾主运化水湿,依赖于脾阳的温煦推动作用。脾阳一虚,水湿不化,湿邪反困脾阳,形成恶性循环。窦材以附子温壮肾阳、脾阳,使阳气充足则水湿自化。这一治法与张仲景在《金匮要略》中治疗湿病用"温药和之"的思路一脉相承,但窦材更加突出附子的地位,将扶阳作为治湿的根本大法。
中湿证的辨治思路在现代临床中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窦材关于湿病阴阳分证、忌汗忌凉的原则,对治疗多种与湿邪相关的疾病具有参考价值。
清代胡念庵按语:"先生于此证虽分阴阳,而用附子则一,今人于六七月之交,不辨是寒、是湿,或阴、或阳,动辄云暑,专用寒凉,及至发肿泻泄,而犹云暑毒未清,又行攻下,不至医杀不止,实可痛心。"
明代张介宾《景岳全书·湿证》云:"湿之为病,有出于天气者,有出于地气者,有由于饮食者……凡治湿者,必须温散,如麻黄、桂枝、白术、附子之类,乃为要药。"其论湿证治用温散之法,与窦材用术附汤、姜附汤治湿的思路相通。
清代叶天士《临证指南医案·湿》指出:"湿邪害人最广,其伤阳也,尤速。"提出"通阳不在温,而在利小便"的治湿名言,看似与窦材扶阳思路不同,实则本质一致——利小便即是给湿邪以出路,使阳气不再为湿所困。窦材用附子扶阳以化湿,叶天士用通阳利小便以祛湿,两者从不同角度揭示了阳气在湿证治疗中的核心地位。
《金匮要略·痉湿暍病脉证治》云:"湿家身烦疼,可与麻黄加术汤,发其汗为宜,慎不可以火攻之。"又云:"病者一身尽疼,发热,日晡所剧者,名风湿……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。"张仲景治湿以汗法为主,但强调"微似欲出汗"而非大汗,与窦材"不可发汗"之诫相比,窦材更强调阳气不足者忌汗,实为对仲景治湿法的重要补充。